“套证”检查行动了!

日期:2023-07-11 来源:本站 4
 


未来,化妆品生产企业如何在确保质量和创新的同时还能合法合规,将是其需要思考与探索的重中之重。







日前,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召开会议,要求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明确“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三种情形为检查重点。

一石激起千层浪,业内人士纷纷感慨:“早该严查了。”同时,也有人提醒:“该下架的赶紧下架,否则后果严重。”

如今,浪花尚未散尽,各地监管部门已准备启动专项检查行动。昨日,西藏药监局率先发布了《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章,表示将自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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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并非突袭

违规者已是“惊弓之鸟”



我们说的“套证”,其实是指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由国家药监局统一审核颁发,有效期5年。包括:美白、防晒在内的九类特殊化妆品需取得“特证”后方可合法销售和使用。

特殊化妆品的申报周期长、成本高,审核流程也比较复杂。其中,检测项目便涉及微生物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检验、理化检验和功效评价检验等。在此过程中,申报人随时面临某项检测不合格而被国家药监局驳回的风险。不难发现,特殊化妆品的申报门槛非常高。

近年来,“套证”乱象屡禁不止,追根溯源是部分企业急于抢滩市场,铤而走险。所以,此次专项检查并非突袭。早在2022年7月,国家药监局就曾发文强调,其一,禁止在产品标签上标注产品名称中的商标名以外的其他商标;其二,禁止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内容。彼时,不少业内人士就认为此举是整顿“套证”的信号。


从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到2022年7月再发文提醒,可以说监管部门实则给了行业一定的过渡期限,让企业有一次整改选择的机会。同时,相关部门并没有放松监管。

比如,2023年4月19日河南省便已经在开展相应的“靓盾1号”,具体是针对美容美发行业产品“一号多色”“一号多型”等“挂羊头卖狗肉”的违规“套证”行为进行处罚,监管层整治的决心早有苗头。如今,专项检查行动的开展,对“套证”违法行为势必是“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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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风而动,多地已开始自查


此次关于“一号多用”部署会的召开,是给更多地区的“套证”检查行动下了“最后通牒”。就拿西藏来说,此次专项检查是在全区范围内,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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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2023年6月至7月10日为自查整改阶段,各注册人、备案人需对照检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特别是对特殊化妆品上市前、普通化妆品备案时或者已注册、备案产品的销售包装发生变化的,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至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报送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2023年7月11日至9月15日为监督检查阶段,自治区局在前期自查整改和服务指导的基础上,将针对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以及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图片的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不仅如此,浙江、山东等地也发布公告称,根据专项行动安排,7月15日前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一是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企业自查已注册备案和上市产品是否有违规标注,如有应立即召回并整改;二是要求经营者立即自查所经营的产品是否有“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的情形,及时下架;三是要求第三方平台开展自查,对违规者严禁入网。

据悉,7月15日之后,各地监管部门将开展集中检查、集中监测、集中整治、集中处置、集中曝光,这也预示着“套证”企业彻底“凉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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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证”重灾区该注意了


众所周知,防晒、防脱、美白祛斑等特殊化妆品是“套证”的重灾区。一位业内人士向美妆网透露:“目前,比较常见的‘套证’行为主要体现在包装设计上。注册系统没有公示销售包装图片,因此留下钻空子的可能。一些包装设计上出现了两个商标或多个商标,即两个甚至多个品牌使用一个特证号信息。此外,部分企业会擅自更改备案注册信息。但不管用哪种方法,归根到底都属于违法行为。”

持“假证”上岗的企业并不少,但监管层不断敲打,将它们的后路彻底堵死。今年3月,广州市监局开出一张令人哗然的高额罚单,再次为心存侥幸的“套证”企业敲响了警钟。姿采化妆品厂接受委托生产的隔离防晒乳,检验结果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该化妆品厂因此被罚98万元。

无独有偶,广州市神彩化妆品有限公司去年涉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化妆品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没款合计126994元。具体而言,当事人生产的“卡佛尼炫彩染发露(自然黑)”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当事人擅自变更化妆品配方而未重新注册或备案,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为。 

如今,国家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套证”产品必然受到重创。违反了注册管理规定的品牌、工厂必须尽快整改。同时,有意入局特殊化妆品赛道的品牌及供应链企业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需要熟悉法规,并深入理解新规背后的法制精神和立法初衷,避免出现不合规的行为。


结语


据《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数据(2022年)》,2022年“实有在册”化妆品共计78697件,同比下跌了1.9%;其中特证化妆品获批数量为3473件,同比下滑了23.6%。特证申报数据下滑,意味着在高质量发展的主旋律下,美妆行业面临着严厉的监管压力。但是,消费者对功效型产品的需求只增不减,品牌入局存在一定阻力,但更多是发展潜力。未来,化妆品生产企业如何在确保质量和创新的同时还能合法合规,将是其需要思考与探索的重中之重。

                                                                                                                                                                                         原文:美妆网